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关于执行案件交叉、指定和提级的具体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辖区内各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管,更好地协调辖区内的执行案件,现就交叉、指定和提级执行作如下具体要求,请各基层法院执行局遵照执行。 一、目标 旨在有效消除辖区内各法院在案件执行中的地方、部门保护情形,不正当的行政干预及其他执行阻力,提高执行效率,加大执行力度,避免案件久执不结,有效地化解执行积案,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 二、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中院执行局决定交叉或指定执行: 1、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穷尽调查,并已采取各项措施,案件仍无法执结,且当事人多次信访的实施案件; 2、案件无法执结是由于存在阻力或其他情形; 3、指令限期执结,逾期未结的; 4、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结案,经中院执行局督查执行后仍未能执结的案件; 5、对上级法院有明确处理意见的监督、督办案件,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或在合理期限内不予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 6、其他需要交叉的情形。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由中院执行局决定提级执行: 1、本辖区内多个法院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相同或部分相同的系列案件; 2、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或在本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其他需要提级执行的情形。 三、步骤 (一)提起 辖区内各基层法院执行局要加强案件管理,对需提请交叉、指定或提级执行的案件提出书面申请(需制作详尽的执行报告,并将案卷整理装订后,一并上报);中院执行局依据执行信访、执行监督以及其他认为需要交叉、指定或提级执行的案件而提出的。 (二)审查 中院执行局对辖区各基层法院执行局上报的,以及本级认为需要交叉、指定或提级的执行案件进行审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交叉、指定执行并确定相关法院,以及决定是否提级执行。 (三)执行 1、辖区内各基层法院执行局对交叉、指定的执行案件要认真分析,配强执行力量,做好执行预案,克服执行阻力,加大执行力度,推动案件进展,使具有履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得以执结。 2、接受交叉、指定执行的法院接受案件后,须每月书面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本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