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立杭州法院与萧山国际机场 快速衔接轮值备勤的制度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禁止乘坐飞机协助执行的纪要〉的通知》精神,防止因渠道不畅和反应迟缓错失执行时机以及影响突发事件的处置,杭州地区法院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依托,建立与萧山国际机场快速衔接轮值备勤制度,加强与机场公安及机场所在地公安的联系,实现特殊情况下的被执行人由杭州中院、上城法院、江干法院、萧山法院组织赶往机场交接的机制。 一、组织机构 杭州地区法院与萧山国际机场快速衔接轮值备勤制度由杭州中院执行实施三处总负责,辖区内上城法院、江干法院、萧山法院轮流值勤。(具体时间安排为:杭州中院值班时间为1月、5月、9月;上城法院值班时间为2月、6月、10月;江干法院值班时间为3月、7月、11月;萧山法院值班时间为4月、8月、12月。) 二、工作范围 杭州法院与萧山国际机场快速衔接轮值备勤的主要工作范围是: 1、执行法院联系人接到机场的情况通知时,对不能及时赶往又确需控制的重大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按《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快速协同执行机制的意见》(浙高法【2010】91号)及时通知杭州地区法院相关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组织相关力量赶往交接。 2、对已决定拘留的被执行人,由值班人员商请机场按照省高院和省公安厅《关于强化执行查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移交机场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控制,执行法院及时与机场公安机关进行交接。 三、工作程序 杭州法院与萧山国际机场快速衔接轮值备勤的主要工作程序是: 1、杭州中院协同上城法院、江干法院、萧山法院各自建立内部值班制度,明确专人值班,向萧山国际机场及全省法院公布统一受理快速衔接的值班电话。 2、值班人员接到有关请求对不能及时赶往又确需控制的重大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申请后,应立即作出记录,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后,组织相关人员前往萧山国际机场进行交接。 3、快速衔接的实施情况,应及时向执行法院或其他有关人员作反馈。 四、工作保障 杭州法院与萧山国际机场快速衔接轮值备勤制度是快速协同执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覆盖面广,工作量大,需要杭州中院各部门、上城法院、江干法院、萧山法院全力的配合,加强工作保障。 1、杭州中院、上城法院、江干法院、萧山法院执行、法警、行政装备等部门应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步调一致,协同工作,切实保障与萧山国际机场快速衔接轮值备勤制度顺利实施。 2、各法院要为快速衔接轮值备勤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通信、车辆、警械等力量和物质装备保障。值班法院至少要配备一辆值班警车。 五、本制度于三月一日起实施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附:杭州地区法院与萧山国际机场快速衔接轮流值班表 杭州地区法院与萧山国际机场快速衔接轮流值班表 值班单位及联系人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正军 电话:13858091291 联系人:王虹 电话:13519193500 | 值班时间 | 2013年1月、5月、9月 | 值班单位及联系人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军 电话:13385711330 联系人:吴健 电话:13805734257 | 值班时间 | 2013年2月、6月、10月 | 值班单位及联系人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洪子明 电话:86577777 联系人:欧锦义 电话:13906534126 | 值班时间 | 2013年3月、7月、11月 | 值班单位及联系人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徐兴标 电话:13906714666 联系人:高胜伟 电话:13805758593 | 值班时间 | 2013年4月、8月、12月 |
备注: 1、请各法院细化内部值班制度。 2、联系人值班当天必须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