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9时许,法警大队在对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时查获一把刀具。经盘查询问得知,持刀人系起诉离婚当事人,其刚从外地来到杭州,自称所携带刀具的目的是用于防身。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十二条的规定, 后经公安了解,该刀具未定性为管制刀具,故对于该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后放行,该人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已出现三起针对法院干警的恶性人身伤害事件,血的教训一再警示法院安保工作的重要性。下一步,我院将结合系统近期通报的安保突发事件和我院审判场所特殊的结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于机关大楼安检制度落实,确保法院机关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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